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要点提示】 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上的便利不同于工作上的便利,前者是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形成的便利;后者是与
【要点提示】 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上的便利不同于工作上的便利,前者是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形成的便利;后者是与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六中学的14岁学生小浩体育课时猝死,其父母状告学校,认为校方疏于管理,在知道小浩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情况下,未及时制止其参加体育运动,而致其死亡,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青民五终字第67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国明,男,198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磐石市明城镇洞口村洞口南屯。身份证
高女和周男于2002年结婚,婚后生有一男一女。2011年周某在歌厅认识季女,事后双方感情迅速升温发展为情人关系。2012年周某取出家中全部积蓄,和季某私奔。高某独自抚养两个孩子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就业竞争压力的加大、网络沟通的便利、性观念的解放、婚外情的增多,促生了大量的新型强奸案例,需要男人们高度提高警惕。 现在发生的很多强奸案
王某和李某是在网上认识的同性恋好友,2012年10月,两人在发生关系时,王某偷拍了录像。事后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王某以将发生关系的视频传到网上相要挟,要求李某向其汇款500
2013年3月,周某和李某因走路时碰撞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殴打,周某踢中李某裆部,致李某右侧睾丸切除,法医鉴定为重伤。本案经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考虑到周某和李某已达
民事起诉状 原告:宋琳,男,汉族,身份证号。 被告:贾明,男,汉族。 被告: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道口路17号,电话:84878517. 诉讼请求: 1、判令二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份张某在一采摘园从事厨师工作,一天其饭店领班的女儿到采摘园玩,张某将其领到自己房间玩耍,后小女孩回家其母亲在为其洗澡时小女该告诉母亲其张叔叔摸下
案情简介: 2013年1月份徐某与女同事一起外出,在路上经攀谈对女同事产生好感,在城阳区某路边小树林处,将女同事强行抱到树林内欲行强奸,在此过程中女同事进行了反抗,徐某对
强奸犯罪中止被轻判 孙某系即墨市丰城镇人,在即墨某企业打工,2001年4月30日晚9时许,其在朋友处喝完酒往回走,在路上遇到某厂工人女青年赵某。见赵某独自一人,孙某遂生歹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