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4200元判处拘役3个月

盗窃4200元判处拘役3个月
案情简介:

         赵某2013年6月份分别在城阳一家美容院盗窃价值800元手机一步,在城阳一家旅馆盗窃手包一个内有现金340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财务,后被城阳公安局抓获,到案后赵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后其家属委托李瑞庆律师代理辩护,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多次会见,查阅案卷,并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对受害人进行积极退赃并获得受害人谅解,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