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孩强奸幼女,获刑一年半
未成年男孩强奸幼女,获刑一年半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份在青岛打工的黄某(17岁化名)通过QQ在网上认识了13岁江某(化名),并通过两天有了了解和好感,江某告知了黄某其今年13岁上六年级,黄某约江某见面,后在 2013年3月份 ,黄某过完年回到青岛与江某取得联系,两人到黄某租住地并发生性关系,后江某又通过网络与另一青年发生性关系被其父亲发现报警,后公安部门将黄某抓获。后黄某亲属委托李瑞庆律师代理辩护,通过多次会见、查阅案卷等,本律师从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未成年犯罪、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受害人谅解、受害人同意没有违背妇女意愿、一贯表现等多方面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黄某强奸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