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盗窃6000元,获刑4个月

聋哑人犯盗窃6000元获轻判
案情:
   2013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焦某乘坐城阳区902路车盗窃钱女士钱包一个,内有6000元现金和一些银行卡和证件,钱女士下车后发现钱包被盗报警。焦某盗窃钱包后打出租车在逃至城阳家佳源超市附近被便衣民警捉获,到案后焦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警察在钱包中查获被盗6000元及相关证件。焦某被查获后,家属委托本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本律师查阅案卷、多次会见了焦某了解案情,在此过程中获知焦某随聋但是不哑,不属于法律规定规定的聋哑人,但是其家有聋哑老婆并且再有一个月就要生产,还有十岁女儿在上学,家中属于低保户,没有父母,老婆孩子无人照顾,出来盗窃也是因家中贫困,经济困难,有无专业技能无工作,综上我们提出从轻、减轻辩护意见。由于我们的得力辩护,最终焦某被判处4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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