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量刑意见

聚众斗殴罪量刑意见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摘自周道鸾、张军主编《刑法罪名精释》(第三版)第568页
“聚众”是指纠集多人,拉帮结伙;“斗殴”是指双方互相廝打;头践中聚众斗殴大多表现为不法集团或者团伙之间出于报复、争霸一方的动机,成帮结伙打群架、互相殴斗的行为。斗殴的双方都可以构成本罪。“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合者、指挥者、策划者;“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参与斗殴态度一般或者尾随参与,且在斗殴中作用不大者不构成本罪。
在司法实践中,“多次聚众斗殴一般是指聚众斗殴三次或者三次以上;“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主要是指大规模打群架,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在人群聚集的场所中或者车辆、行人频繁通行的道路上聚众斗殴,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棍棒、刀具以及各种枪支武器进行斗殴的。
要要注意把聚众斗殴犯罪与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行为区别开来。二者在互相殴斗的形式上很相似,但有本质区别。后者一般是事出有因,不具有争霸一方、报复他人、寻求刺激等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犯罪动机,其行为没有对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威胁,所以不能以本罪定罪。
第三、青岛中院细化意见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基准刑参照点
(1)聚众斗殴一次,双方人数在20人以下,未造成轻伤后果或其他较大损失的,首要分子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准刑,积极参加者可以拘役、管制为基准刑。
每增加一名轻微伤人员,首要分子可增加有期徒刑三个月,积极参加者可增加拘役一个月或管制两个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二年为基准刑:
①聚众斗殴二次;
②一方人数在20人以上:
③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或其他较大损失;
④社会影响较大的。
2、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准刑参照点
(1)聚众斗殴三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次基准刑增加一年;
(2)一方召集人数在50人以上,基准刑为四年;每增加10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3)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基准刑为五年;
(4)持械聚众斗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5)持枪聚众斗殴,或具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
(6)以上情节是指具有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情节基准刑增加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一名轻微伤人员,基准刑增加有期徒刑二个月;每增加一名轻伤人员,基准刑增加有期徒刑四个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