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长收短付诈骗租客租金罪名变更辩护成功取保

王某男友伙同他人成立房产中介公司,采取一边高价从业主手里收房,费用月付,一边低价将房屋租给房客,费用年付,该诈骗团伙采用这种“高入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骗取租客租金,流窜多地作案,诈骗数额巨大,王某也偶尔参与对外转租,后该团伙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全部被抓获。运策律师张振明接受王某亲属委托,会见了王某,了解了案情经过和王某涉嫌的犯罪金额近2万元。

律师分析认为在“短租入、长租出”的模式中,该团伙是通过租赁合同这一交易形式实施欺骗,被害人也是基于对合同履行的信赖才交付租金,且行为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因此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王某涉案金额近2万元,按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要求,但按照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金额需要达到2万元以上,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主要理由是本案罪名应定性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王某涉嫌的犯罪金额尚未达到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王某不构成犯罪,王某最终被取保候审。预计如果办案机关没有新的补充证据,不会再继续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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