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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如何认定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6-07-22 08:53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案发当晚秦某辱骂、强奸谢某某,谢某某趁秦某熟睡时锤击秦某头部导致其死亡,谢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2.被害人秦某有严重过错,谢某 某出于义愤冲动杀人,作案后主动求救及报警,如何对谢某某量刑。 
1.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因素的认定。本案发生时,被害人处于睡眠 状态,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也不宜认定其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的现 实紧迫性,不满足防卫的时间条件。本案中,被告人买夜宵后返回住处,趁害人处于睡眠状态时主动锤击被害人头部,此时被告人不存在面临不法侵害的 现实紧迫性,故不宜认定满足防卫的时间条件,应当认定不具有防卫因素。 
2. 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本案中,被害人在结婚后常酒后对被告人实施家庭 暴力;离婚后威胁、骚扰被告人亲属,以孩子为要挟逼迫被告人返回当地居住, 经常骚扰、辱骂、殴打或性侵被告人,经多次报警处理仍不罢手;案发当晚酒 后再次打骂孩子,辱骂、威胁、性侵被告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严重过错。 
3.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本案被告人因不堪忍受被害人长期纠 缠、施暴等不法侵害,觉得自己始终不能摆脱被害人的侵扰,担心被害人醒来 后会再次对自己施暴,产生不满情绪及反抗念头,出于义愤而作案。被告人是 长期家庭矛盾和暴力侵害中产生的恐慌、害怕、义愤的心理状态下冲动杀人, 犯罪动机的产生具有可宽宥性,主观恶性较小,且作案后主动拨打急救电话求 救和报警电话报警,如实供述罪行,其故意杀人行为属于《刑 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轻”。 来源2025年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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