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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经营者未严格辨认药物致患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6-07-01 15:27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黄某持无行医资质的张某开具的中药处方到 被告人廖某经营的药店买药,廖某未对药方进行审核即安排员工开始配药,因 店里无“雷公藤”“绞股蓝”两味中药且“甲珠”不够,被告人廖某遂到旺某 乐市场郭某的草药摊购买了“雷公藤”(实际为“钩吻”)、“绞股蓝”中药并 向好某生药房借到“甲珠”,随后交给药店的员工,调配好后交给黄某,黄某 支付了药费。次日,黄某的妻子曾某服用该中药后中毒死亡。
 
经鉴定,所送检的被害人曾某体内提取的血液、尿液、胃内容物和现场提 取的药汤中均检出钩吻素子、钩吻素甲、钩吻素己成分。所送检血液、尿液、 胃内容物和现场提取的药汤中均未检出雷公藤甲素和雷公藤酯甲成分及常见毒 (药)物成分;从黄某家中扣押的药渣内液体、黄某家中扣押的未煎制中药、 郭某处扣押的草药及郭某指认地点采摘的“雷公藤”进行鉴定,均检出钩吻素 子、钩吻素甲、钩吻素己成分;被害人曾某符合钩吻中毒致死。
 
本案中,廖某身 为药店经营者,对来买药的黄某持有的药方未经中药审方员审核后配药,并到 草药摊购买草药,未对其购买的“雷公藤”草药进行辨认,未尽相应的注意义 务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发生了被害人曾某服用从廖某药店配 的药后死亡的后果,且廖某的上述过失行为与曾某的死亡后果间具有因果关系, 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廖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来源(2022)赣07刑终97号
 
律师建议:药店出售中药首先要审查药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确保药方本身具有安全性,同时对药物严格辨别审核,避免因大意给患者造成伤害。
 
张振明律师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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