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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律师推荐 持假枪抢劫是否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6-07-04 12:53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七)持枪抢劫的……”。虽然其中所提到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里所指的“持枪”必须是真枪且要出示,假枪并不在此之列。因此杨某二人持假枪的情节并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仍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
张振明律师,山东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资深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数千余件,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司法实务经验,刑事辩护部主任,长期专注青岛地区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经办:5所连锁医院27人团伙诈骗巨额医保基金案、19名涉台人员团伙巨额诈骗案、强奸罪批捕后经辩护不起诉案、组织卖淫罪经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案、重罪盗窃罪经辩护变更为轻罪职务侵占罪、柬埔寨团伙电信诈骗案、故意杀人罪经辩护变更为故意伤害罪等数百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长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看守所会见、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一审、二审无罪、减轻、从轻辩护。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及行政人员90余人,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会见、离婚纠纷、医疗纠纷、房地产纠纷、遗产继承、民间借贷、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行政诉讼、 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覆盖全青岛市(含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平度、莱西)。
张振明律师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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