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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律师推荐 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的情形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6-07-04 12:50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的情形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
  (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情形要判处死刑:
  1、多次杀人的。
  2、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3、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4、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
  5、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6、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二)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张振明律师,山东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资深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数千余件,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司法实务经验,刑事辩护部主任,长期专注青岛地区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经办:5所连锁医院27人团伙诈骗巨额医保基金案、19名涉台人员团伙巨额诈骗案、强奸罪批捕后经辩护不起诉案、组织卖淫罪经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案、重罪盗窃罪经辩护变更为轻罪职务侵占罪、柬埔寨团伙电信诈骗案、故意杀人罪经辩护变更为故意伤害罪等数百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长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看守所会见、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一审、二审无罪、减轻、从轻辩护。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及行政人员90余人,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会见、离婚纠纷、医疗纠纷、房地产纠纷、遗产继承、民间借贷、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行政诉讼、 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覆盖全青岛市(含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平度、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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