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法院依法确认继承份额,韩鲜叶律师务实案例解析

承办律师:韩鲜叶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韩鲜叶律师同时深耕遗产继承领域,擅长处理再婚家庭、多顺位继承人、涉房产股权等复杂继承纠纷,能够精准梳理继承路径、核算财产份额,兼顾各方权益与实际需求。

案情回顾刘某甲与前妻高某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共有房产一套,二人育有一子刘某乙。后高某去世,刘某甲与纪某再婚,未再生育子女。刘某甲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刘某乙起诉要求全额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与纪某发生继承纠纷。

案件核心难点

  1. 再婚配偶对被继承人婚前的房产份额,是否享有继承权;

  2. 多段婚姻关系下,遗产份额如何逐层核算,房产分割方式如何兼顾公平。

律师代理策略韩鲜叶律师代理被告纪某,先逐层梳理房产的权利归属与继承路径:涉案房产系刘某甲与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高某去世后,其 1/2 房产份额由刘某甲与刘某乙各继承一半,即刘某甲享有房产 75% 份额,刘某乙享有 25% 份额;刘某甲去世后,其 75% 的房产份额作为个人遗产,由配偶纪某与儿子刘某乙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各分得 37.5%;最终纪某合计享有房产 37.5% 份额,刘某乙享有 62.5% 份额。同时建议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兼顾双方居住需求与财产利益。

法院裁判结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上述继承份额计算方式,认定纪某依法享有涉案房产 37.5% 的继承份额;经双方竞价,纪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按对应份额向刘某乙支付房屋补偿款。案号:(2023)鲁 02 民终 14917 号

实务要点提示再婚配偶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婚前个人财产;遗产分割时,对于共有房产,可通过竞价、折价、按份共有等方式处理,竞价方式能最大程度平衡双方的居住需求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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