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下落不明满两年,法院缺席判决准予离婚,韩鲜叶律师务实案例解读
承办律师:韩鲜叶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韩鲜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 13 年,处理过大量疑难离婚案件,熟悉各类特殊情形下的诉讼程序推进路径,尤其擅长被告失联、公告送达等场景下的证据组织与程序把控,高效推动案件进程。
案情回顾季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夫妻感情破裂,陈某离家出走、杳无音讯长达两年。季某多方寻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两名子女的抚养权。
案件核心难点
被告下落不明时,公告送达与缺席审理的程序合规推进;
缺席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满足法定离婚条件。
律师代理策略接受委托后,韩鲜叶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陈某下落不明的证据,包括居住证明、亲友证言、失联沟通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同时梳理双方感情破裂时间线,明确长期分居事实;针对子女抚养问题,举证证明季某的稳定收入、居住条件及子女长期随其生活的现状,证明其抚养能力更优,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经公告送达传票,陈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法院认定陈某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判决准予季某与陈某离婚,两名子女均由季某直接抚养。案号:(2013)城民初字第 1575 号
实务要点提示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可依法适用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下落不明的事实可结合居住证明、失联时长、家属佐证等综合认定,符合法定情形即可认定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