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刑事律师:失火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 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两者的相同之处是主观罪过形式都是过 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 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 场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 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 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 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而失火罪一般是疏 忽大意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3)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 .体为生产工作当中的公共安全;失火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范围更广泛。 除此之外,应当注意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人较失火罪的行为人需要更高 程度的注意义务,主要是因为行为人需要遵守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规章制度,而 失火罪对主体只要求有一般程度的注意义务。(4)刑罚标准不同。失火罪的立 案追诉标准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罪是“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失火罪的刑罚是先规定一般的刑罚,即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先规定一般的刑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危害公共安全罪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立案追诉标准和刑罚规 定的立案精神看,对失火罪的处罚要重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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