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意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意见
1、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改前条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 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及学理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节录)
第一条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青岛中院细化意见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的参照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基准刑为罚金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拘役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6万元,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O次以上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每增加一次,基准刑增加有期徒刑一个月。
2、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基准刑参照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机动车5辆,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40次以上,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犯罪数额1.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每增加一次,基准刑增加有期徒刑一个月。
理由说明:法律没有从犯罪数额规定此罪入罪的起点。但实践中此罪系多系盗窃、抢夺、抢劫等的下游犯罪。故参照盗窃罪入罪数额标准,以1000元为起刑点。量刑格也相应参照了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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