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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推荐 嫖宿幼女罪解读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6-07-04 13:39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青岛刑事辩护知名律师电话:15053214579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说明]
一、本罪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嫖宿幼女的行为。嫖宿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满14周岁,是区分本罪与非罪的法定临界年龄。本罪的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是否以明知幼女不满14周岁为要件,理论上颇有争议,但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客观定罪,不以明知为条件。
二、本罪与奸淫幼女罪(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区别在于,前者发生性行为出于幼女自愿,后者则违背了幼女的意志。
张振明律师,山东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资深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数千余件,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司法实务经验,刑事辩护部主任,长期专注青岛地区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经办:5所连锁医院27人团伙诈骗巨额医保基金案、19名涉台人员团伙巨额诈骗案、强奸罪批捕后经辩护不起诉案、组织卖淫罪经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案、重罪盗窃罪经辩护变更为轻罪职务侵占罪、柬埔寨团伙电信诈骗案、故意杀人罪经辩护变更为故意伤害罪等数百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长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看守所会见、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一审、二审无罪、减轻、从轻辩护。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及行政人员90余人,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会见、离婚纠纷、医疗纠纷、房地产纠纷、遗产继承、民间借贷、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行政诉讼、 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覆盖全青岛市(含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平度、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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