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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店主二维码的行为如何认定?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0-08-19 15:41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案情】
王某在某小饭店就餐,意外发现该饭店系夫妻二人经营的小店,平常丈夫负责炒菜,妻子负责端菜、打扫,因平常的顾客大多数都是住在附近的居民,一般结账都是由顾客自己去前台扫描二维码即可,也没有安装收款语音提示。于是,王某利用中午前去就餐的机会,趁夫妻二人不注意,将店主的二维码替换成自己的,从而导致之后消费的顾客的钱款通通转给了王某。
【分歧】
对于本案王某偷换二维码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为王某对于顾客来说,的确实施了诈骗行为,导致顾客错误地处分了自己的财产,由此可以认定对顾客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故成立盗窃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本案中虽然表面上是王某对顾客实施了诈骗行为,导致顾客错误地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但是真正受损失的应该是店主,扫码付款的顾客作为消费者来说不可能承担该损失。
其次,王某未经店主同意取走本应属于店主的钱款,而店主并无处分该钱款的行为与意识,没有产生错误认识,故不能成立诈骗罪。
最后,本案王某应构成盗窃罪。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方式非法转移店主合法收入,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本案中王某构成盗窃罪,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作者:资溪县人民法院 陈琳
作者:资溪县人民法院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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