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应当给予办理取保候审 2014年02月09日 阅读:187 危险驾驶罪应当给予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上一篇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下一篇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