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的增值税发票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作者:李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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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的增值税发票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本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累计计算。无论行为人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同时实施上述两种行为,无论是一次实施的还是几次实施的,只要购买真、伪增值税发票份数累计达到25份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本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208条的规定,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依照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