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嫖宿幼女被以强奸罪刑拘,无罪辩护成功变更为监视居住

孙某因涉案嫖宿幼女,公安机关以强奸罪对孙某刑事拘留。运策律所张振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嫌疑人。经细致核对案情,律师发现本案言词证据前后矛盾、口供不稳定,全案证据单薄,缺少客观证据予以印证,案件定罪证据存在重大疑点。

辩护律师确定无罪辩护方向,在侦查阶段提交法律意见,同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将孙某的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案件继续侦查。

提示:变更为监视居住≠无罪,不等于撤案,仅代表现阶段不予羁押,侦查程序继续推进,后续仍需看全案证据是否达到起诉标准。

核心法律要点

1. 嫖宿幼女罪早已废除,原刑法嫖宿幼女罪名删除。凡是与不满 14 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支付钱款、幼女是否 “同意”,法律上均以强奸罪论处,且从重处罚。所以公安立案定性为强奸罪,是现行法律规定。

2. 侦查阶段无罪辩护、变更强制措施逻辑

刑事拘留是羁押性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强制措施。

申请要点:

审查证据:口供反复、无客观物证、缺少其他佐证,证据达不到 “有犯罪事实” 的逮捕标准;

法律意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构成强奸罪,存在无罪空间;

社会危险性评估:结合案情,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3. 辩护阶段说明

这属于侦查阶段辩护成果:只实现 “不羁押”,不是最终无罪判决、不起诉。后续三个走向:

① 继续侦查,证据补强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②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

③ 侦查机关后续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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