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行政诉讼律师 警务室宣传栏砸伤人 公安局被判赔8万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女子街头小吃店消夜,一阵大风吹来,吹垮警务室宣传栏,将女子砸伤。多次协商未果,女子起诉公安局索赔10万元。
去年8月18日晚7时许,25岁的董女士在黄陂公安分局滠口派出所街道中心警务室旁吃宵夜,突然刮起的大风将该警务室的宣传栏吹倒,将董女士砸伤。董女士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4.5万元。经法医鉴定,董女士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向黄陂公安分局索赔未果,董向黄陂法院起诉,索赔10万元。
黄陂公安分局辩称,事发当晚风力达到七级,且突起大风,该事故属于不可抗力。此外,涉案“小吃店”属无证经营,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核定,董女士受伤造成的损失约10万元。
法院认为,黄陂公安分局无证据表明对涉案宣传牌尽到了管理义务,无证据证实其对本案的发生没有过错,故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酌定为80%。董女士没有完全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20%的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黄陂公安分局赔偿董女士经济损失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