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中止获刑一年半

案情简介:
       
  2013年1月份徐某与女同事一起外出,在路上经攀谈对女同事产生好感,在城阳区某路边小树林处,将女同事强行抱到树林内欲行强奸,在此过程中女同事进行了反抗,徐某对该女同事强行亲吻和摸胸,后女同事哀求徐某,徐某主动中止犯罪行为。在徐某强奸过程中有路人听到女同事喊叫救命而报警,两人走出小树林后被赶到的警察带走,单日徐某被刑拘,徐某曾与2006年因犯抢劫2012年减刑释放,犯罪时17岁。后徐某家属委托本所李瑞庆律师办理。

辩护意见:
       
李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徐某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且未造成损害,依法应当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徐某系偶犯,且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徐某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
四、被告人徐某有犯罪前科,但是不应因此而对其加重处罚。

法院判决:
      
  城阳法院采纳了李瑞庆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李瑞庆律师,电话:18953267699,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12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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