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成都一火锅店违规使用“老油”被重罚
新华网成都6月18日电(记者李倩薇)18日,记者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成都红顶天连锁火锅店因违规使用“老油”制作火锅底料油,被罚款197640元。
据调查,成都红顶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4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被查获期间,从所属的三家火锅店回收使用过的火锅底料油115kg左右,由该公司驾驶员运转至天府新区白沙红顶天火锅店,由炒料工去除油品中的异味和杂质,然后在熬制新的火锅底料油时,按5kg新油和0.5kg回收油的比例进行熬制,然后送到公司所属的3家火锅店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成都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吊销了成都红顶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锦江区红顶天火锅店、金牛区红顶天火锅店、成华区红顶天火锅店、天府新区白沙红顶天火锅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9764元;没收上述4个店违法生产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197640元。
目前,成都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涉案火锅店——红顶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某某、中央厨房炒料员牟某某、火锅店技术副总赵某某、营销副总杜某某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