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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宝宝跟谁姓”公公告儿媳:儿子死了香火要传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8-07-10 20:21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原标题:为“宝宝跟谁姓”公公状告儿媳:儿子死了,香火要传承下去
现代快报7月10日消息,杨某与濮某结婚不久生下儿子,孩子随母亲姓,取名濮天骏(化名)。杨某的父亲极其疼爱小孙子,本应四世同堂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为孙子该跟谁姓的问题,一直闹得不可开交。去年,杨某发生意外不幸身亡,其父老年丧子悲痛至极,想起唯一的孙子还不是姓杨,遂诉至法院要求濮某将孙子的名字由“濮天骏”变更为“杨天骏”。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姓名权纠纷,驳回了杨某的父亲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4年9月,杨某与濮某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孩子。自从儿子出生后,即墨律师 即墨刑事辩护律师 即墨离婚律师 即墨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阳律师 城阳律师 城阳区律师 城阳刑事辩护律师 城阳离婚律师 城阳律师事务所 青岛律师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双方家庭便因孩子随父姓、随母姓问题产生矛盾。到了2015年,不堪其扰的濮某甚至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孩子濮天骏跟随母亲生活。
令人扼腕的是,离婚诉讼还没有结果,一场意外发生了。2017年11月,杨某在上班途中碰到裸露在外的电线触电身亡。
“其实我们夫妻感情挺好的,就是我公公为了孩子跟谁姓的问题不停地闹,这才逐渐导致我们感情破裂,不得不走到要离婚的地步。”在庭审中,濮某表示,当初在与丈夫杨某及其父母商量结婚的时候,就曾就孩子姓氏达成过约定,第一个孩子随女方姓,第二个孩子随男方姓。因此,不同意变更儿子的姓氏。
而原告则认为,杨某是自己唯一的儿子,小孙子也是杨家唯一的后辈,如今儿子发生意外,香火一定要传承下去。为了弥补丧子的创伤,希望将孩子的姓氏改随父姓,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本案被告与杨某生育一子,取名濮天骏,即儿子的姓氏随母亲姓“濮 ”,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本案中,对于原告的丧子之痛和希望将对儿子的爱寄托到孙子身上的想法,法院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但相较于姓氏的传承,原被告作为杨某的亲人、爱人,这种爱的表达应该落在对杨某儿子用心的照顾、教育、培养上,而不是在孩子已经缺失父爱的情况下,还要面对亲人无休止的纷争,孩子的幸福比姓氏更重要。
此外,被告之前因为孩子的姓氏问题,已经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可见,在面对杨某家庭对于孩子姓氏问题的不同意见时,被告也是难以释怀。现孩子取名濮天骏,不违背法律规定,法院采纳被告不变更孩子姓名的意见,但也希望被告作为孩子的母亲,也是孩子现在唯一的法定代理人,在抚养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可以让杨某的亲人加入进来,满足孩子和老人双向的情感需求,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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