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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近七万 拒不还款获刑两年半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7-10-14 18:51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中国法院网讯 (陈娇连)  信用卡,是指超前消费,按期还款,诚信使用银行卡。恶意透支将面临刑罚。然而广西钦州一男子曾某却对法律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多次向银行借款并拒不按期归还。最终,经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决,曾某领到了二年六个月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5日,曾某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此后,曾某主要的生活花销都是使用该信用卡进行,如取现、刷卡消费、转账等。截止2016年3月12日,曾某共透支人民币68399元,但其每月不到两千的工资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已所剩无几,欠款根本还不上。期间,虽然银行工作人员采取人工电话、系统短信、信函、上门催收等多种方式多次进行催收,但已经填不上窟窿的曾某对这些催收通知视若无睹,未按期归还钱款。原以为银行对自己会无可奈何,便想一直这样拖着,但最终等来的,是站在人民法院被告人的席位上。即墨律师 即墨刑事辩护律师 即墨离婚律师 即墨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阳律师 城阳律师 城阳区律师 城阳刑事辩护律师 城阳离婚律师 城阳律师事务所 青岛律师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上述法条的规定,依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故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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