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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律师简述非职务犯罪的刑事案件相关程序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6-10-07 07:22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一般的案件经过受害人或群众报案后立案。若在移送之后发现案件需要补充证据再让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会更加费时费力还不一定有预期的效果。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再延长半个月,也就是总共1个半月。
 
但是如果案件需补充侦查的,可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每次1个月,再加上每次退回后的审查时间,这样共有5个半月的时间。这5个半月的时间,基本上检察院可以灵活掌握,既可能是真的案情不清,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导致,也有可能因检察员个人的工作安排而发生变化。
 

 
对于立案,存在的问题是,公安机关为了追求破案率,对部分普通案件,如盗窃、抢夺等后果不是很严重的,存在不破不立的情况,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也就是说报案虽然受理了,但是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前并不立案。当然,现在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加强了监督,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应予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决定的时限为7日。对于侦查未果或者虽然确定了嫌疑人但未抓捕归案或者未对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措施的案件,侦查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听到受害人说,嫌疑人由于跟公安有关系,所以公安立案后迟迟不予侦查。
 
如果是最后一种情况,又有比较确凿的证据,可以控告办案人员。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一般自逮捕之日起为2月,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但在特定情况下,经上级和省级检察院批准最多可以延长到7个月,这些情形由于手续比较复杂,一般的案件很少进行延长。
 
大多数案件自逮捕后2个月内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即使公安机关确实还需要继续侦查的,也通常采取先移送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式延长侦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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