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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简述防卫过当纠纷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6-07-14 08:51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防卫过当是与正当防卫相对应的概念。民法上的正当防卫是与刑法上正当防卫的概念具有同质性,是指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制止损害的必要限度为界限,超过这一必要限度,给实施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即构成防卫过当。
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但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防卫过当除在刑法上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对不法浸害人的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和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学术界有各种各样的学说。多数意见认为,从权衡各方利益的角度考虑,既有利于维护防卫人的权益,也要考虑到对不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防卫行为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必要限度。
从防卫的时间上讲,对于侵权人已经被制服或者侵权人已自动停止侵权行为的,防卫人不得再行攻击行为;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从防卫手段来讲,能够用较缓和的手段进行有效的防卫之情况下,不允许用激烈手段进行防卫。对于没有明显危及人身、财产等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允许采取造成重伤等手段对侵权人进行防卫。

防卫过当的前提是防卫行为超出了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其民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实施防卫行为的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超出了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防卫过当,进而承担民事责任,而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体现为适当的责任。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造成损害。
本条和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对正当防卫的内容作出规定,日本等国家或地区法律的规定,正当防卫应是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而实施。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侵权人不应有的损害的,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所谓“适当的责任”,指不对侵权人的全部损失赔偿,而是根据防卫人过错的程度,由防卫人在损失范围内承担一部分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正当防卫作为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其根据是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自卫的权利,是属于受法律鼓励的行为,目的是保护公民本人、他人不受侵犯。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正当防卫均作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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