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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会一直这样不受法律限制吗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6-07-06 07:44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一段“男子殴打扫地男童”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警方已将打人男子刑拘,受伤男童无生命危险,已经出院。警方表示,打人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家庭难以完全预防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下,法律有必要从家庭之外寻求解决之道,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毕竟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威胁的是不特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此意义上,预防精神病人犯罪有了某种公共属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作出了相关规定,这是可喜的进步。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都相对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尤其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主体法律后果等缺乏明确的规定。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通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定。你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对你的邻居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以确定你的邻居在犯罪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据此来判断他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精神病人的救济方面,也应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及医疗卫生部门应承担起的帮扶救济义务。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相关职能部门需承担相应的看管监护义务并规定未尽监护义务的法律后果。而医疗卫生部门也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为精神病人提供免费诊疗服务。
 
立法层面的问题仍需立法解决,对于强制医疗程序存在的上述问题,相关立法部门仍需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节,明确监护人法院检察院等在强制医疗程序中的权利义务,畅通程序衔接机制,以期该程序能真正从纸面走向现实然而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最后调查证实该男子在实施犯罪时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刑法将不能对该男子实施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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