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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简述刑事辩护技巧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6-06-28 08:36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决定是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距两法实施只有两个多月的时间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按照两法的规定和司法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做好两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开创刑事辩护工作的新局面。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予以解决。各地开展试点的情况,请及时报部。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执法观念。刑事辩护制度和庭审方式的改革,是诉讼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发展,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案件的公正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必将对我国律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律师协会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学习两法,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识做好刑事辩护工作是律师应尽的义务,坚决防止和克服重经轻刑和不敢办刑事案件的思想倾向。转变执法观念调整办案思路,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切实加强培训工作。为了提高辩护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司法部共举办三期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培训班,为各地培训骨干力量。目前已举办了两期,即将举办第三期。各地务必在“两法”实施前,对所有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全部培训完毕。各地要认真作出规划,切实抓好落实。通过培训使广大律师能够熟悉两法的规定和基本精神,熟练掌握两法条文,达到学懂弄懂的目的。提高辩护技能,以适应庭审方式的改革。凡未经刑事辩护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认真搞好试点加快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两法对律师法律援助制度都做了规定,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对象方式等基本问题。随着两法的实施,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数量将越来越多,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广大律师一定要依照两法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要加快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到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基本的经费保障,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充分做好实施两法的准备工作,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与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两法实施前的试点工作。要组织律师进行现场学习,推广交流经验。
 
  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调。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与公检法部门尽管分工有别职责不同,但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既要依法充分履行自身的辩护和代理职责,又要与侦查部门法官密切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就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与公检法机关建立协调制度和机制,加强相互配合与协作。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商通气,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共同实现刑事诉讼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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