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嫖宿幼女罪解读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7-10 20:47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青岛刑事辩护知名律师电话:15053214579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说明]
一、本罪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嫖宿幼女的行为。嫖宿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满14周岁,是区分本罪与非罪的法定临界年龄。本罪的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是否以明知幼女不满14周岁为要件,理论上颇有争议,但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客观定罪,不以明知为条件。
二、本罪与奸淫幼女罪(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区别在于,前者发生性行为出于幼女自愿,后者则违背了幼女的意志。
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城阳区、即墨市两地百姓提供律师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