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辩护 >

即墨刑事辩护律师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6-11 18:06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明知使用人用于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5053214579

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城阳区、即墨市两地百姓提供律师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