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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已收车却停产引纠纷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3-19 13:27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案例一:定金已收车却停产,调解订金终退还
工商部门接到申诉后,立即与双方取得联系。经过了解,柯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在了解完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指出,“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若无约定,主要是预付款,汽车销售者违约时应退款。在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同意退还柯先生的订金。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房产等贵重商品时,若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预定款,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预定的条款写入合同中,最好签订为“定金”更有保障。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商家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对于订金,并没有担保作用,任何一方不执行也不存在没收和双倍返还的法律规定。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案例二:定金已收车却停产,商家双倍返还
黄女士向同安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一辆价值26万元的汽车,并按照双方约定,向销售公司支付了5000元定金。不料经过两个月的等待,她却被告知该车型已停产,只能退车。黄女士着实想不通,这定金都付了,铁板钉钉的事咋还变卦了呢?于是,她与该销售公司联系,希望得到赔偿,却遭到拒绝。无奈下,黄女士拨打12315,希望得到工商部门的帮助。
接诉后,新民工商所执法人员调取了双方签订的相关材料,发现其中标明定金款为5000元。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可预先给付对方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销售公司已收黄女士5000元定金,到期却未能提供其预订的车型,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10000元。在工商部门的耐心调解下,销售公司同意返还黄女士10000元。
前段时间,柯先生交了500元订金在邵武市某经贸有限公司订购一辆大众POLO轿车。过了三个月商家告知消费者此款轿车已停产,不再销售,且一直不愿退还订金。无奈之下,消费者拨打12315电话,请邵武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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